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全覆盖工作,通过健全绿证交易机制,引导全社会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重点梳理
1、绿证核发全覆盖
●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 绿证分为无偿绿证和可交易绿证。
无偿绿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抵扣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双控指标;
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
● 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含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以及2023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的分布式光伏的上网电量也能核发绿证进行交易了。
● 无偿绿证核发范围:2023年1月1日前的存量常规水电项目。
2、绿证交易机制
● 交易平台: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 交易次数: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 交易方式: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
3、绿证应用支撑
● 电力交易机构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 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
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
● 推进绿证衔接碳市场。
● 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
4、鼓励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
● 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 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绿电消费水平。
支持重点企业、园区、城市等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园区、绿色电力城市。